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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医院院纪委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其职责是:
一、维护党章、党的纪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和决议的情况,保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 
二、加强制度建设,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搞好调查研究,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,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,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。
三、加强对党员、干部的教育和监督。会同党委有关部门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采取多种有效形式,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党性、党风和党纪教育,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,增强党员和干部的党性修养、遵纪守法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。 
四、 检查和处理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,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党纪处分,对院内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进行初核、立案和调查,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或改变对其的处分。重大和复杂的案件,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。
五、 做好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工作,受理对院内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揭发、检举与控告,受理院内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,保护其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。维护党内民主。 
六、协助党委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,抓好党员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。建立和完善院内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与考评。在提拔任用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、评先评模等方面,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其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。
七、领导院内所属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。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。对各支部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。定期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政策和业务性知识,不断提高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。
八、 组织汇报、传达上级纪委、学校和医院党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,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。制定纪委工作计划,检查、督促、指导各支部、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工作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。
九、完成院党委、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。